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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基本案情】
XX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,某公司在不具备化工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,非法将废酸运输到该市某街道办事处XX村一闲置土地上倾倒,严重污染环境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。经鉴定,某公司倾倒废酸196车合计1912.83吨,污染面积600平方米,深度90公分。
【诉前程序】
XX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9月30日依法向本市范围内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可以提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—XX环境科学学会发出检民建〔2016〕1号检察建议书,建议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。XX环境科学学会于2016年11月7日复函称不参与本案的诉讼。
【诉讼过程】
2016年12月21日,XX市人民检察院向XX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。
(编辑:郭林林)